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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半年MPA课程安排

作者:发布时间:2016年03月14日 10:11点击率:

关于公布2015-2016学年度第2学期公共管理硕士(MPA)课程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及学员:

    根据教学计划及教学日程安排,经与各教学单位及任课教师协调,现将本学期课表予以公布,并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教学单位按附件2:《2015-2016学年度第2学期湖北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课程教学学生信息统计》要求,将本学期各教学单位课程选修学员名单于2016年3月16日前填报发送至湖北大学MPA教育中心邮箱mpa@hubu.edu.cn,作为学员学籍档案及考勤管理的依据,凡不在此名单内的学员将无法进入学生课程管理数据库。

    二、根据《湖北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跟读教学管理办法》的规定,凡需跟读的学员,需在下载填报《湖北大学MPA研究生跟读报名申请表》(附件3),经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跟读,否则跟读成绩无效。

    三、本学期相关课程教材信息详见附件4,请各班级班委统一购买或学员自行购买。

      四、按照《湖北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课程教学管理规定》第十一条、《湖北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二条规定:学员凡 旷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规定1/3者、病事假累计超过授课时数1/2者,不得参加该课程考核。请各位学员提前做好学习时间安排及病事假请假工作,如不能参加 相关课程学习,需提前向MPA教育中心提交课程请假或缓修申请(附件5、6下载)。

    五、贵州省地税班的相关课程安排后续公布。

   

    以上通知,请各教学单位及学员遵照执行,未尽事宜请致电湖北大学MPA教育中心:027-88662671。

 

附件1:2016上半年湖北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课程安排.pdf

附件2:2015-2016学年度第2学期湖北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课程教学学生信息统计.xls

附件3:湖北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跟读报名申请表.doc

附件4:2015-2016学年度第2学期湖北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课程教材.doc

附件5:湖北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课程请假条.doc

附件6:湖北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课程缓修申请表.doc

 

湖北大学MPA教育中心

2016年3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