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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下半年MPA研究生答辩工作安排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1年01月29日 21:19点击率:

各导师和MPA研究生:

为做好本学期MPA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位申请人员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主要审查学位申请人的学习年限(MPA研究生取得入学资格时间不得低于2年)、课程成绩和学分等。

2、资格审查职责分工。学院对申请学位人员资格进行初审,研究生处专业学位办公室对学院审核通过人员进行复核。

3、资格初审时间安排:2008年10月15日前完成,并将资格审查合格名单报研究生处学位办。

二、学位论文的评审

1、学位论文进行答辩前,必须聘请校内外同行专家对论文进行评阅,送审时间与答辩时间应有20天以上的间隔。

本次学位论文提交截止日期: 2008年11月8日;送评时间2008年11月9日。

2、学位论文抽评

学校将抽取部分学位论文隐名后请外单位专家评阅。论文抽查工作由研究生处学位办公室进行,抽查对象主要包括:

(1)拟申报校优秀学位论文的研究生;

(2)新专业、新导师首届毕业的研究生;

(3)学院指定抽查的研究生。

3、双盲抽评程序及时间安排

(1)学院将已完成学位论文人员的名单报学位办;

(2)研究生处学位办确定列入双盲抽评的研究生名单,于2008年11月10日前在研究生处网站公布;

(3)学院按双盲抽评的要求将学位论文送学位办。被确定为双盲抽评的学位论文,须隐去所有指导教师和作者个人的有关信息,并于2008年11月15日前按规定要求装订好(一式两份),由学院集中送研究生处学位办;

(4)学位办组织“双盲”评审。

4、其他

(1)本次未被确定为双盲抽评的学位论文由学院按有关要求自行组织评阅;

(2)被双盲抽评和学院自行组织评阅的学位论文,若两份评阅意见中有一份出现需“重大修改”或“不同意”等结论,申请人需延期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并根据专家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修改时间不少于3个月),具体情况由导师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与学位办商处。

三、学位论文答辩

1、参加答辩的MPA研究生来学校答辩前必须下载《湖北大学MPA研究生答辩报名表》和《湖北大学MPA研究生答辩报名前流程办理表》(表格下载地址:http://law.hubu.edu.cn/degree.asp?categoryId=14 湖北大学MPA研究生表格下载)填写后在学校上班期间办理好相关手续。

2、论文答辩程序按《湖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校研字[2008]13号)有关规定执行。

答辩日期:2008年11月29、30日。

四、学位评定与学位材料报送

1、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本院的学位申请进行初步评定,提出具体的学位授予建议,并将有关结果书面送交校学位办。

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审核截止日期为:2008年12月20日。

2、学位材料整理与报送

申请授予学位的所有相关材料,由学院汇总审核,集中报送校学位办公室。报送的材料包括:

(1)学位论文:硕士生三本;

(2)学位申请及学位授予决议书:每人二套;

(3)学位论文评阅书及答辩记录:每人一套;

(4)申请学位人员简况汇总表:一份(包括电子版);

(5)学位授予人员上报信息汇总表:一份(只交电子版)。

(6)报送截止日期:2008年12月22日。

学位申请和评定具体操作办法按照《湖北大学申请硕士学位流程》(登陆研究生处网页学位管理栏查阅)执行。

请各导师按上述要求安排相关工作并通知学生。

湖北大学MPA教育中心

二○○八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