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MPA答辩安排和须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1年09月29日 21:20点击率:
一、答辩准备阶段
1、请拟参加2009年12月MPA答辩的同学,详细阅读校研究生处发布《关于做好2009年下半年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网址
http://gs.hubu.edu.cn/show.aspx?xt=news&id=991)
2、基本条件:完成所学课程,成绩合格;已完成学位论文撰写,并经导师同意参加答辩;交齐所有学费。
3、在9月20日前完成资格审核,将办理完的“湖北大学MPA研究生报名前流程办理表” 和“湖北大学MPA研究生答辩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到MPA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4、11月6日前将论文简装本(1本)及
电子版报送MPA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再统一送校学位办,过期学校不再受理并取消本次答辩资格,责任自负。(论文的格式、要求详见研究生处网上发布的《湖北大学高校教师、专业硕士学位论文撰写及印制装订要求》、《湖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湖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排版和装订补充说明》)。
5、对研究生处抽检到的“双盲”评审学位申请者,按湖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工作暂行实施办法,准备好不带有任何表明个人信息的学位论文2本,在11月6日交到MPA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过期不再受理。
6、除学校抽检的“双盲”评审学生外,其余全部进行MPA教育中心“双盲”评审,按湖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工作暂行实施办法,准备好不带有任何表明个人信息的学位论文2本,在11月9日前交到MPA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过期不再受理。
7、在11月15日前,将学位论文10本,交至MPA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再交给答辩委员会成员。因个人原因延迟邮寄论文,论文评议书不能如期返回而影响答辩的,责任自负。
8、未照毕业电子图像的同学,请在新华社各省分社补照。(湖北大学代码10512)
9、请严守学术规范,杜绝学位论文及其它科研成果出现抄袭、剽窃及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事件发生,一经“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TMLC)”发现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事件,将取消答辩资格。
二、答辩会、论文提交、办理离校手续
1、答辩会时间,请关注MPA网页的信息公告。答辩会在答辩结束时,请参加答辩的全体同学在答辩会场就座,等待答辩委员会宣布决议。
2、请同学用钢笔填写《湖北大学MPA研究生毕业登记表》。
3、提交电子照片。电子照片要求:① 电子照片一律采用数码照片(. jpg 格式),不得采用扫描照片,且必须与学位证书上粘贴的照片一致。照片大小一般在10K-15K之间,不得超过15K。② 凡需进行学历电子注册的研究生,其学位证书照片必须使用注册的照片,并将注册的电子照片上传到系统中。电子照片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电子注册图像校对系统下载(http://www.chsi.com.cn)。
4、请同学们务必在答辩结束后5天时间内将修改后的论文电子版和精装论文4册交给MPA研究生管理办公室秘书。(要求本人和导师签字;除授予学位日期外均应填好)
5、请将档案邮寄详细地址、组织关系转入单位交给MPA研究生管理办公室秘书。
6、MPA研究生管理办公室电话:027-88662671。
7、该通知与学校相关规定相抵触的以学校为准,未尽事宜咨询湖北大学MPA教育中心。
湖北大学MPA教育中心
二OO九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3:湖北大学高校教师、专业硕士学位论文撰写及印制装订要求.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