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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

作者:发布时间:2011年09月29日 21:23点击率:

 一、入学与注册

(一)凡录取为我院MPA研究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学院办理报到手续和缴纳学费。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缴费者,应申明理由并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交费者以自动退学论,取消入学资格,注销学籍。

(二)MPA研究生入学后,经复查不符合招生录取规定者,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徇私舞弊取得入学资格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学籍。

(三)MPA研究生学费应一次性交纳。如实有困难,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分两期交,学费总额以缴齐当年的学费计。

(四)MPA研究生接受面授或考试时,须持学生证。学生证不得转借,学生证若有遗失,应及时声明作废,然后由学院补发。

二、考勤

(一)MPA研究生上课要进行考勤,上课须到任课教师处签到,记作平时成绩。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提前向任课教师请假。

(二)MPA研究生一个学期旷课累计达三分之一学时者、病事假累计超过授课时数二分之一者,取消该门课程考试资格,须重修。

三、成绩考核

(一)成绩考核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是MPA研究生巩固所学知识,检查学习成果和教学效果的重要措施,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都要进行考核。

(二)考试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监考教师要认真负责,MPA 研究生要严守考场纪律。违反考试纪律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MPA研究生在读期间原则上要求发表1篇学术论文,按全日制研究生论文发表有关规定执行。

(四)毕业论文是检验MPA研究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一个重要标志。MPA研究生必须按时完成并通过答辩,才能获得毕业。

(五)MPA研究生英语课程达到学校免修条件的,可以由本人书面申请英语课程免修。MPA研究生在我院课程进修班期间已学、考核已通过的课程,可以申请该门课程免修,成绩按课程进修班期间考核的分数记载。

(六)MPA研究生答题本及考核成绩归入本人档案。

四、毕业与鉴定

(一)MPA研究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考核合格,毕业论文答辩通过,发给学位证书。

(二)MPA研究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两次补考仍有不及格的课程或毕业论文未通过,发给“结业证书”。领取结业证书的学员可在一年内申请补考或补答辩,合格后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从取得毕业证书之日算起。